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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發佈時間:2006-03-01 08: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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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怎麼「評」 清大研訂範本
【中國時報95年2月28日記者朱武智/台北報導】
推動大學校院教師評鑑,教育部委請清華大學高教研究中心研訂「範本」。評鑑項目包
含學術研究、展演創作、教學與輔導、校內外服務、產學合作交流,以及教師專業倫理
與人品、團隊合作等6大類;各校若係以此作為年度績優獎勵,每年可做1次評鑑,若結
合升等晉級或學術研究費分級,可3年評鑑1次。
《大學法》新修正條文去年底公布施行,新增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規定,許多大學
「研訂中」,所以教育部委請清大高教研究中心研訂教師評鑑方案,供各校參考。
清大高教研究中心主任彭森明指出,目前各校訂定的教師評鑑多以「學術研究表現」為
重,相對輕忽教學、服務,導致大學教育品質、行政服務工作推動受到負面衝擊。他提
出研究、教學、服務三者並重的觀點。
例如,著重研究取向的校系,教師學術研究比重可占40%,展演創作就不採計,教學輔導
占35%、推廣服務占15%,產學合作、專業倫理各占5%。以教學為重的校系,教師學術研
究只要占20%、展演創作占 15%,教學輔導則提高為45%,推廣服務占10%,產學合作、專
業倫理也各占5%。
另外,教師評鑑應以獎勵為原則。除非有重大或特殊情況,否則不扣減教師原有薪資,
但可限期要求改善;逾期未改善,再給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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