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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是一所歷史悠久的學校,可溯至民國前一年(西元一九一一年)的「清華學堂」。最初之醞釀,是在前清光緒三十年至三十一年間,我國駐美公使梁誠,因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 Hay)氏有「美國所收庚子賠款原屬過多」之語,一方面分向美當局勸請核減,一方面上書清廷請以此款設學育才。中間雖因發生粵漢鐵路廢約之關係而生阻,但梁氏努力不懈,卒得美國國會之贊同,將處置賠款全權付與總統羅斯福。照條約我國應付美國賠款二千四百四十四萬七百七十八元八角一分,經總統決定將當時尚未付足之一千零七十八萬五千二百八十六元一角二分,從一九0九年一月起退還我國。
光緒三十四年(西元一九0八年)七月十一日,美國核減賠款之文告由駐華公使柔克義送達我國,我外務大臣慶親王答覆上述公文說:「體會新近貴國總統希望鼓勵我國學生赴美入學校及求高深學問之誠意,並有鑒於以往貴國教育對於我國之成效,大清帝國政府謹誠懇表示此後當按年派送學生到貴國承受教育。」同日,外務部致美國公使館函稱:「從賠款退還之年起,前四年我國將次第派送一百學生;迨四年終局,我國將有四百學生在美,從第五年起,直至賠款完畢之年,每年至少派送五十名學生。」並派唐紹儀為特使赴美表示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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